此外,记者获悉,江苏省建设厅也将对中建五局恶劣行为进行处
南京封杀中建五局此举不可不谓大快人心。针对层出不穷的“民工侵权事件”,南京市及江苏省相关部门动此“铁血手段”,既彰显了青天白日之正义本色,也显示了坚决的民本立场,动作之迅速,手腕之强硬,姿态之坚定,可圈可点。
然而,在为这具有正义与民本双重要义的“封杀中建五局”之举由衷喝彩之余,复以理性眼光冷静观之,我们却不得不怀有一些或许多余的隐忧。
为民工“撑腰”,保护该群体的合法权利是政府部门的职能所在,也体现了这个社会的基本良知,对某些侵权歹人势必惩之以儆效尤、以正公道人心,可“民工维权”能否成为“中建五局从此被清除出南京建筑市场”,乃至“江苏全境‘封杀’中建五局”,这一政府部门主导下的“驱逐出境”行为的理由呢?
中建五局有拖欠民工工资侵权行为,中建五局也有纵容歹人行凶的违法行为,这固然是事实,但中建五局的本质属性并非“侵权机构”或“黑色会组织”,而是企业法人,我们有权就中建五局侵权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作出相应处罚,却无权剥夺中建五局以企业法人身份进入市场的资格,除非这权力借助于硬性的行政命令。
毋庸讳言,与市场自身的优胜劣汰相比,行政命令式的“驱逐出境封杀令”颇有“市场保护主义”之嫌疑,也有“杀人一千,自损八百”之虞,它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市场规律的运作,是把能不用则不用的“双刃剑”。近年来,江苏省多行“封杀”之举,如2002年“封杀”打折IP卡、2004年“封杀”建筑行贿、2006年“封杀”高价药品,回头看看封杀的效果究竟如何,我们就能明白其中的道理。
概言之,笔者认为“民工维权讨薪”不宜成为“封杀中建五局”的理由,否则,南京封杀中建五局,一时的大快人心将以沉重的市场代价去换取,这最终将无益于民生。维护正义、为民“撑腰”,我们也大可理性一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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